一、项目名称:新媒体超高清移动摄录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JXM-202412-XJ03。
三、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新媒体超高清移动摄录设备一批。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月22日。
七、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
八、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将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因采购人未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或迟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服务工作停滞的,供应商不承担相关责任。
3.因供应商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4.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供货部分货值的0.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5.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由此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存在障碍,或由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获得完整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授权,或产品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存在瑕疵的,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全额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解决产品的权利瑕疵,确保采购人可对产品进行无障碍使用。
7.供应商提供的售后维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须立即进行修正。若供应商经采购人两次催告拒不修正,或两次修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视作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