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数据统计功能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13B座76室。
三、合同标的:数据统计功能服务。
四、合同金额:34万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遵守并执行本项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者履约过程中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本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成果,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乙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交付,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逾期责任。甲方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费用金额万分之一/天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和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款额向乙方偿付赔偿金,甲方总计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若存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
7、因乙方违约、过错等导致甲方提起诉讼或以其他方式维权,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