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申请延长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的请示》(泸市发改基础〔2024〕3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委员会关于重庆经叙永至筠连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68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28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川发改基础〔2022〕689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三、请你委做好调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函复。
******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