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宜市交〔2024〕10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川渝两省联系,提升我省进出川通道能力,带动成渝地区南翼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支撑宜宾-泸州组团共建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同意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代码:2210-510000-04-01-549671)。
******人民政府授权宜宾、自贡、泸州3******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BOT方式建设。暂由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作担任本项目业主,待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后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泸州市泸县百和镇东北侧(川渝界),接重庆市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经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自贡市富顺县,宜宾市江安县、南溪区、三江新区、翠屏区,止于叙州区观音镇,接G7512筑蓉高速公路。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33.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1.50×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百和、云锦、兆雅、长安(枢纽)、牛滩(枢纽)、中湾(枢纽)、海潮、怀德、赵化、迎安、长兴、南溪北、黄沙、林丰、金秋湖(枢纽)、白花、一曼、观音(枢纽)共18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0条,约22.2公里。云锦、南溪北2条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百和、海潮、怀德、赵化、迎安、长兴6条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余2条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5.18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86.17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约39.04******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代码:2210-510000-04-01-54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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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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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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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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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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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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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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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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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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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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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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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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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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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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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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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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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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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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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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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委员会(盖章)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