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台市锦一期项目小科甲巷3号附1号临时构筑物招租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5 15:17:01
一、项目简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锦商投公司”)按照《成都市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锦府办函﹝2021﹞2号)文件相关要求,拟对春台市锦一期项目小科甲巷 3号附1号临时构筑物进行招租。
标的物位于春台市锦一期项目小科甲巷 3号附1号,标的物所在区域商业服务繁华程度较优,具有经******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运营管理。
二、招租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范围为春台市锦一期项目小科甲巷 3号附1号临时构筑物,面积为6.25平方米,业态限定为文创类,租赁年限为6个月。不可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危险性行业。在使用期内未征得运营方书面同意,使用方不得擅自改变该临时构筑物用途。
三、招租对象
1、使用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5、竞租人在过往经营中未发生过任何形式及任何等级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锦江区点将台街62号。
3、招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竞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
五、招商时间、地点
1、招商时间:2025年1月24日10:00(北京时间)意向承租的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经营产品资料、装修方案、承诺书,信用证明、履约能力证明等。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等及相关资料等。
2、招商地点:锦江区点将台街62号
六、最低限价
使用费底价为2.4万元/6个月;
使用费不含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需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招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4万元。
交款方式:招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9 8408 0000 5041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内容:
******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竞租人在交款时,需明确项目名称,且需写明为招商保证金或保证金。
3. 未中选的竞租人的招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书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使用权受让方的招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评选流程
商家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竞价-确定承租方。
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九、 招商履约保证金
使用权受让方应在签订《春熙路步行******银行转账。使用合同到******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锦江区点将台街62号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837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