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算机设备》的质疑答复
信息来源:区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4 15:07:16
质 疑 答 复
锦政采质疑答复【2024】7号
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
邮 编:266100
法定代表人:路凯林
授权代表:赖兴龙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1号6101室
邮编:610023
联系人:乔慧琳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因认为“2024******学校计算机设备”(项目编号:N************ 包件2)评审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6月6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不是大企业,该项声明内容不实。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收到贵公司质疑函后即刻对质疑事项展开核实,向******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调查问询函》,函告该公司就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递交书面回复,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我中心认为贵公司******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