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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422号)-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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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0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川汶路20242)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贯通国家高速公路网重要组成路段,打通连接我国甘肃、青海、新疆等西北地区与四川、贵州、云南等西南地区的省际运输大通道,提升我省北向进出川通道能力,同意建设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1-481541)。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速公路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442******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BOT******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松潘县川主寺镇黄胜关,顺接拟建的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经松潘县十里乡、松潘县城、青云镇、安宏乡、岷江乡、镇江关乡、镇坪乡,茂县叠溪镇、沙坝镇、沟口镇、渭门镇、茂县县城、南新镇,汶川县威州镇雁门,止于汶川县威州镇凤坪坝,与已建成的都江堰至汶川、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相接。

四、线路全长约200.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黄胜关、川主寺、松潘北、松潘南、安宏、镇江关、太平、叠溪、黑水、渭门、茂县、南新、雁门、汶川(枢纽)共14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9条,约2.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黄胜关、镇江关、太平、叠溪、渭门、南新6条互通连接线路基宽度8.5米,松潘北、松潘南、茂县3条互通连接线路基宽度10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65.18亿元(其中静态投资534.14亿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2%,约114.17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交通运输部拟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118.32******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5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823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1-48154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63878

初步设计阶段自行招标23400万元;施工图设计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40478万元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公开招标

   

不招标

******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55004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51584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委员会(盖章)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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