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于采购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比价邀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17:53 文章来源:成都海关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一、项目名称: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chg2024-11-0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伍仟圆整(¥8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要求要求,双流机场海关拟采购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海关监管设备进行检测校准,具体需求见附件1。
五、报送响应文件:
有意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双流机场海关,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南段289号,双流机场海关,包老师收,手机:******。
六、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四)三年内的主要工作业绩(有代表性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1至2项);
(五)报价单(见附件2,如附件不适用,请自行设计格式,并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六)承诺函(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七)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七、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5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老师 028-******
附件1.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需求表.xlsx
附件2.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报价单.docx
******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浏览次数:74
打印本页关闭
************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管理局地方政府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4-11-05 17:53 文章来源:成都海关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一、项目名称: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chg2024-11-0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捌万伍仟圆整(¥8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法规及标准要求要求,双流机场海关拟采购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海关监管设备进行检测校准,具体需求见附件1。
五、报送响应文件:
有意向、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双流机场海关,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南段289号,双流机场海关,包老师收,手机:******。
六、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四)三年内的主要工作业绩(有代表性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1至2项);
(五)报价单(见附件2,如附件不适用,请自行设计格式,并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六)承诺函(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七)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要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七、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5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老师 028-******
附件1.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需求表.xlsx
附件2.双流机场海关监管设备检测校准服务报价单.docx
******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浏览次数:74
打印本页关闭
************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管理局地方政府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