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柳林校区新财经科技楼工程总承包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澄清和补充说明: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均统一为120日历天。
2.随本招标文件一并下发的《新财经科技楼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审计后修改)11.4》文件即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
附件:补遗文件01.pdf 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doc 附件:补遗文件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