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此次转移车位明细详见附件。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受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9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登记规则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成都华侨城创想中心车位转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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