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有限公司和杨德花向我中心申请上述车位的转移登记,经我中心初步审核,要件齐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18日)。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车位转移清单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