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拟将其持有的位于“青羊区培华路321号”未销售的车位(详见附件清单)共计2个,转让给已按照配置比例购买车位的小区业主。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5月09日)。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阳城心灵家园”车位转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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