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算机设备》的质疑答复
信息来源:区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2 15:31:38
质 疑 答 复
锦政采质疑答复【2024】5号
******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2楼A12号
邮编:610093
法定代表人:何丹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1号6101室
邮编:610023
联系人:乔慧琳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因认为“2024******学校计算机设备”(项目编号:N************ 包件2)评审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5月31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有限公司,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品牌:紫光/UNIS型号:UNIS L3893 G2 x004******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股票代码000938-******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了中标项目,虚假承诺为小型企业,并在专家评审阶段骗取了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享受了价格扣除参与竞标,严重违背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的: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收到贵公司质疑函后即刻对质疑事项展开核实,向******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调查问询函》,函告该公司就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递交书面回复,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