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将其持有的位于******有限责任公司。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车位转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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