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回龙沟风景区门票、缆车及观光车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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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回龙沟风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载申请定价的请示》(宝司字〔2023〕6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成本调查结果、社会意见等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回龙沟风景区门票收费标准40元/人次、缆车收费标准60元/人次、观光车收费标准30元/人次。
二、景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减免政策。
三、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社会和舆论监督。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要本着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四、收费标准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
******改革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