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同心三期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崇州市同心三期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改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自批复开工日期后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延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期1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8000元×延期天数,延期11~3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12000元/天×延期天数,延期30个日历天以上的为15000元/天×延期天数。
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自批复开工日期后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延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期1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8000元×延期天数,延期11~3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12000元/天×延期天数,延期30个日历天以上的为15000元/天×延期天数,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
招标资料下载标段名称:崇州市同心三期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招标文件.CDZ[补遗文件]补遗文件.pdf[工程图]施工图+设计变更.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