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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精包装)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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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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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精包装)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有限公司江阴市高新区新胜路1号786,004.76元中药配方颗粒(百分比):95%
91.3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药配方颗粒):

******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 其他颗粒剂 中药配方颗粒 天江 g 1(批) 786,004.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静王涛林红谢益康王丽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按标准下浮************银行账号:******3。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943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86,004.76元;

2、计划备案编号:************7330[2024]01218;

3、品目名称:A******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以各类产品实际响应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实际响应单价=单价最高限价*统一折扣(百分比)】,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生态大道踏水段18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栋2号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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