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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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68.76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空调设备采购/标段补遗书 第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由原来的“到货后60日日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过程到货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过程到货总额的70%;”修改为“到货后60日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过程到货总额10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过程到货总额的80%;”。 2.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09月27日10时00分”修改为“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时间的地方同步调整。 3.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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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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