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吉泰路10号吉泰56。
三、合同标的:大型系列精品节目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25.5万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1月6日。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或迟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服务工作停滞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服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或者逾期履行合同任意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
4.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的,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当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若因此乙方遭受索赔和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依约或依法解除本合同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已支付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甲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7.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其他赔偿金及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乙方应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金额万分之二/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外,还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本合同工作成果已完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正片、方案等)全部完整交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