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88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困难群众救助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社会救助服务 | 困难群众救助提升项目 |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内,以及提供主动救助、返乡救助等场所;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 服务过程中,如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服务导致的社会影响,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被问责或被通报批评等,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成交人不得有异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的要求组织验收,以合同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留聪(采购人代表)、邓美羽、田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费率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000-100000************银行账号:5100?1416?1080?5091?2708?(5)成交人在签署合同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6)代理服务费交纳完成后,可按照以下温馨提示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将直接发送至原申请开票邮箱。(邮件名称:申请开具发票金额XX元;邮件内容需明确:项目名称、付款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专票需提供邮寄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2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号:************5860[2024]00909。
2、采购包1最高限价:959465元。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30-******;0830-******;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5、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付女士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民政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原110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7号楼9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丹、任松华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困难群众救助提升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