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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采暖用油采购招标公告-采购/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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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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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采暖用油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采暖用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2-00170 项目名称:2024-2025采暖用油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交货时间:一年(根据用户需要24小时内供货到位)

2.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分批付款的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验收后,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4.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5.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参数供货,质量、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6.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包含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涉及到该货物到场的一切费用。

7.验收标准及方法:合格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9.期限为履约日:一年(根据用户需要24小时内供货到位)。

10.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

采购需求:

该项目报价为投标比率(详见“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根据用户需要24小时内供货到位)

油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下标准,中标后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要求

1

油采购

一、质量要求

1.柴油的理化性质:要求柴油的十六烷值高、燃烧性能好、含硫量低、对燃油锅炉不起腐蚀作用。

2.柴油的质量标准:要求必须达到国家GB19147-2016标准。

 二、服务要求

1.供货时间:采取分批供货,供货方式: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油单位需求通知书后,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将所需油品按要求、按数量送达到指定用油地点,确保满足用油单位的需求。

2.招标文件给出的货物需求量可能与实际供应量略有偏差,采购人有增加或减少货物总量的权利,并按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并接受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随时对其提供的油品进行抽检。

2.供应商必须保证油品及供油安全。供应商为采购人供油及因油品引发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危化品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性能良好,载荷标准不可超重,卸油管要求专用透明可视防静电配置。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要求

产地

轻柴油

-35#

符合[GB19147-2016]标准

不限

 


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表应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一起使用。

2.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单价,应包括将货物运到业主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本次招标采购的燃油产品,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性大,因此采购人要求各供应商依据沈阳市石油公司近期公布的同类燃油市场零售价为基准,给出投标比率。以投标比率作为评标的依据。

4. 注:比率是指在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即:结算价格=[供货日市场公布零售价×投标比率×供货量]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根据用户需要24小时内供货到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时30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陈辰、甘润之、张晓明、雷冬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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