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拟在二期用地范围内新建2间直线加速器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并在机房内各新增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II类射线装置)。
我院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离辐射经实体屏蔽防护后,直线加速器机房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中规定的屏蔽体外 30cm 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 2.5μSv/h 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电离辐射同时经机房实体屏蔽以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年剂量低于本次确定的 5.0mSv 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年剂量低于本次确定的 0.lmSv 剂量约束值,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中规定的职业人员 20mSv/a 和公众 1mSv/a 的剂量限值。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符合要求。
************医院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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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