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8 18:42:5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叙永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叙永县发改局 |
批复文号 |
叙发改行审【2024】198号 |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泸州市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污水主管共3731m, 并建设入户支 管、污水检查井、密封井等污水管网配套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890.8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施工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19 00:00至2024-09-24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19 00:00至2024-09-24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申请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类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代理项目的相关信息)。申请人要求:截止比选报名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招标代理诚信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相关截图)。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提供执业资格原件扫描件);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执业资格原件扫描件、职称证、评审表、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原件扫描件)。以上人员应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且应为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本公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预估金额,最终以中标金额计算为基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汇编成册(PDF格式,文件以XX项目+公司名称命名),提交的材料目录、内容、页码混乱的将不予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杨敏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