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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采购/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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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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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714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2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包组1

包组预算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此次招标工程费率不高于工程中标价格的1.2%,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额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应保持所配备的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监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3、要求每一个现场需配备一名专业监理。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从事监理专业作的人员4人。

5、保证监理人员数量。每个监理单位要求每个标段上至少二个人,有专用车辆,每天必需按时上岗,对所管标段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按时上岗,甲方检查每缺少一人次扣3分。甲方每月对监理上岗人员的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6、保证巡视用车:由于监理范围广,需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每天巡视到位。因无交通工具影响监理内容的实施,甲方将提出警告,如仍无整改,终止合同。

7、监理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情况。要求监理每天如实记录施工标段上岗人数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人数,是否统一着装上岗,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每缺少一天记录,扣0.5分。甲方片区负责人,将对施工标段上岗人数进行抽检 ,如果实际人数与监理记录人数不符,将对监理进行扣分,每次扣1分。甲方每月对此项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②、检查施工质量。要求监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作月历,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理单位保证每天巡视并记录,保证每天巡视二次以上(上午一次,下午一到二次),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督促监督不力,造成上级管理部门扣分,每一次扣监理2分。甲方发现问题,监理方未发现,每次扣1分。

③、临时工作:要求监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回复区里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中的内容(书面和口头的),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如因监理方监督不力,拖延一天扣0.5分。收到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及时调查、处理、督察、回复的,每次扣2分。在配合省、市重要政务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中后(不含中)的单位,每次扣3分。

④、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局级以上有关领导检查发现施工管理质量问题,每次扣1分;市民举报施工管理质量问题,每次扣 0.5分。新闻媒体报道施工管理质量问题的,相关的其它批评报道事件,每次扣2分。

每月考核百分制,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区负责人每月月底将监理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平均分为每个监理单位的最终得分。每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5分将按照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监理费用的百分之一。

履约期限:20241016日至20251015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产值及监理费率支付40%,维护期内支付30%,尾款在工程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根据定案值及监理费率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2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2025年工程监理服务包组2

包组预算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此次招标工程费率不高于工程中标价格的1.2%,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额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投标人应保持所配备的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监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3、要求每一个现场需配备一名专业监理。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配备人数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从事监理专业作的人员4人。

5、保证监理人员数量。每个监理单位要求每个标段上至少二个人,有专用车辆,每天必需按时上岗,对所管标段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按时上岗,甲方检查每缺少一人次扣3分。甲方每月对监理上岗人员的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6、保证巡视用车:由于监理范围广,需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每天巡视到位。因无交通工具影响监理内容的实施,甲方将提出警告,如仍无整改,终止合同。

7、监理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情况。要求监理每天如实记录施工标段上岗人数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人数,是否统一着装上岗,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每缺少一天记录,扣0.5分。甲方片区负责人,将对施工标段上岗人数进行抽检 ,如果实际人数与监理记录人数不符,将对监理进行扣分,每次扣1分。甲方每月对此项检查记录在三次以上。

②、检查施工质量。要求监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作月历,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理单位保证每天巡视并记录,保证每天巡视二次以上(上午一次,下午一到二次),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因督促监督不力,造成上级管理部门扣分,每一次扣监理2分。甲方发现问题,监理方未发现,每次扣1分。

③、临时工作:要求监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回复区里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中的内容(书面和口头的),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如因监理方监督不力,拖延一天扣0.5分。收到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未及时调查、处理、督察、回复的,每次扣2分。在配合省、市重要政务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列中后(不含中)的单位,每次扣3分。

④、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局级以上有关领导检查发现施工管理质量问题,每次扣1分;市民举报施工管理质量问题,每次扣 0.5分。新闻媒体报道施工管理质量问题的,相关的其它批评报道事件,每次扣2分。

每月考核百分制,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区负责人每月月底将监理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平均分为每个监理单位的最终得分。每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5分将按照每低一分,扣除当月监理费用的百分之一。

履约期限:20241016日至20251015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产值及监理费率支付40%,维护期内支付30%,尾款在工程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根据定案值及监理费率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4时30分至2024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与本项目相对应的采购公告提交响应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有效。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响应报名或导致无法查询准确供应商信用记录或不能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慧云路沈阳国际软件园D15栋C座5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国际软件园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4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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