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催交“四川省罗江县香山鹭岛地热普查”等3个地质项目地质资料的公告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地质工作产生的地质资料,应由相关汇交人在规定时限内汇交地质资料。
截至2024年3月19日,我省共有四川省罗江县香山鹭岛地热普查等3个地质项目的地质资料在省自然资源资料馆电话联络、实地走访、邮寄信件等方式发放《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后,仍未按期汇交,也未提交《未形成地质资料承诺书》或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书面证明材料。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即2024年3月19日—4月18日)催交。请相关汇交人在本公告截止时间起的6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资料馆完成汇交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仍无故未汇交地质资料的,我厅将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矿保处 陈敏,电话:028-******;省自然资源资料馆 张林,电话:028-******)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