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开展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25年-2028年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择工作,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内容和选取分配原则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25年-2028年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二)代理服务范围及内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2025年-2028年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中的分散采购及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表格的编制工作;
3.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调查论证、采购需求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和进口产品论证等;
4.编制采购(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条件、履约验收方案、投标(响应)人的资格条件、报价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等;
5.发布采购过程需公示、公告信息;
6.依法组织开展采购(公开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公开******委员会;
7.进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
8.异议事项或询问质疑处理,配合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纠纷;
9.根据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的需要,组织履约验收(单独报价);
10.负责采购项目的档案归档和保存,并完整移交中心。
(三)选取原则:实行综合评分法,最终选取3名中选人。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确定得分排名前3名的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四)项目分配规则: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在具体项目采购工作中,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在经过本次比选产生的代理机构中采用轮选抽取法(指项目实施科室依次从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一个代理机构,直至本轮代理机构被全部抽取完毕,再开始新一轮的抽取使用)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抽取记录随采购档案资料一并管理。
(五)本项目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采购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 (比选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的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比选文件的方式和要求
(一)领取方式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比选响应人按照“(二)领取要求”的规定,向电子邮箱(******97@qq.com)发送报名邮件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件经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经办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原路径向比选响应人发送比选文件。
(二)领取要求
比选响应人在报名邮件中自拟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应至少包含比选响应人名称(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并按下列要求添加附件:
①比选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②比选响应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中“代理机构信息”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③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环境监测大楼1幢1007室(锦江区海桐街69号)。
(二) 上述时间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接受。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响应文件。
五、比选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环境监测大楼1幢1007室(锦江区海桐街69号)进行比选评审。
六、公告公示内容和地址
本公告及比选评审结果将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公示。
七、比选响应人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三)比选响应人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四)比选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每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进行总体密封,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比选响应人除提供比选响应文件外,还应当单独提供一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最后,比选响应人需将密封好的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与密封好的报价一览表再进行总体密封,包装形成一套文件,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比选响应文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处理:
1、比选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封装;
2、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签字的,但未加盖公章或体现印鉴/签字;
3、比选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
4、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3年。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一)比选人: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二)联系地址:环境监测大楼1幢1007室(锦江区海桐街69号)
(三)联 系 人:梁老师
(四)联系电话:******
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