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重庆汽摩频道备用链路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星辉中路7号新现代大厦7楼
三、合同标的:2024年-2027年重庆汽摩频道备用链路采购项目
四、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9月5日
五、合同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
六、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未在催告期内支付费用的,甲方除应付足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金额计算(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次日开始起算)。超过一个月未能支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过错而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三)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或迟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产品无法使用、服务工作停滞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系统漏洞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系统无法运行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五)因甲方原因需对已建专线进行搬迁,甲方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经乙方勘察后,确认新点位资源满足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协议期内乙方提供一次免费移机服务;如新点位资源不满足或超出免费移机次数,移机搬迁费用由甲方承担。搬迁实施过程中,属于甲方的资产(例如:地板、管道、墙体等)需破坏或非乙方原因导致需修复的,需甲方自行组织实施。移机所涉及业务的主体设备,需甲方自行带至新地址,乙方不提供新设备。如设备出现遗失或损坏,需甲方按照乙方采购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