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font face="宋体" >;二、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街道潘家街四段9号
联系电话:028-****** ?/span>;
联系传真:028-******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大邑县干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大环评审〔2024〕14号 | 2024年12月25日 | 成大环评审〔2024〕14号 关于大邑县干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2 | 关于大邑县2022年国有公益性灌溉水毁修复工(联合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大环评审〔2024〕15号 | 2024年12月25日 | 成大环评审〔2024〕15号 关于大邑县2021年国有公益性灌溉水毁修复工程(联合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font face="宋体" >;二、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街道潘家街四段9号
联系电话:028-****** ?/span>;
联系传真: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