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对林草种苗管理系统内的郫县山杰园艺场等190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持有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
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3日
注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
成都市郫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3日
注销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