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崇州市首开区站城一体化建设项 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1-26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崇州市首开区站城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以下是答疑内容,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加分项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请问建筑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是否均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部分吊顶拆除内容在轨行区高压线附近。请问:高压线施工期间是否停电作业?是否需要提供保护措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到既有营业线施工及管理措施。请问:请明确既有营业线请点方案、请点周期、每晚实际作业时间以及请点作业期间站台高压线是否断电。营业线施工请点作业申请流程、汇报单位。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能否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相关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清单总说明中“5.5其他项目清单2)总承包服务费:本预算控制价未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疑问: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也无需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若需要填报,请招标人更新招标清单并填写总承包服务费项目价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PDF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工程量小数位数为小数点后3位与CJZ软件中的小数位数不一致,因本项目为电子标,小数位数由编标工具自动设定,无法人为更改,请问报价文件工程量小数位是否按系统默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A#楼商业-安装工程“F目87、安全防范全系统调试 电视监控系统”、G#楼商业-安装工程“F目65、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程量为0,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有误?工程量清单为0的清单是否无需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本项目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建议投标时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钢塑复合管 DN65、钢塑复合管 DN50、钢塑复合压力管 DN32”控制单价低于市场价,建议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垃圾外运及处置费”为5000元;疑问1:投标报价时,是否在造价汇总“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按照5000填报即可?疑问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处填报的金额是否为含税金额?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P149 合同协议书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元); 2、其中:3、(1)安全文明施工费:4、人民币(大写:) (¥元); 5、(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6、(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7、人民币(大写)/(¥/元);8、(4)暂列金额: 9、人民币(大写:)(¥元);10、(5)规费 11、人民币(大写:)(¥元);” 疑问:建议签约合同价建议列出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价税分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通用条款P175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疑问:依据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文件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建议修改为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5 ,“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施工报建、验收等行政审批所需的一切有关文件。 疑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请招标人核实修正。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7,“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现场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单位不得以无施工用水、用电向发包人申请延期、停工或索赔等。疑问:进场通道开口属于三通一平中的路通,应该由招标人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7,“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疑问: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议发包人需提供支付担保,并对提供支付担保的期限进行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7,“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天内。疑问: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3.3.2第6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建议修改:90天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8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③料场使用费: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无论红线范围内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疑问:红线范围外的料场使用费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09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参与涉铁部分工程代管工作。疑问:代管工作具体指哪些?该部分配合费用如何计取?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P210,“3.2.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缺席。考勤、参会晚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晚到 1 小时以上的视为缺勤。若缺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若迟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累计缺勤三次,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人员,承包人应服从。疑问:该条规定为日常具体行为规范,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其他类施工合同未有相类似规定,不符合常规。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P213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要求(以较优标准为准)执行,施工现场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并报业主和监理,施工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及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不严格执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 疑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修改: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要求(以较优标准为准)执行,施工现场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并报业主和监理,施工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川建发〔2017〕5 号文及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3,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施工报建所需完整资料后,经承包人书面申请,由发包人履行完成审核程序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现场评价结果进行计算,最终以审计意见为准。疑问:请明确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审核期限。建议审核期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3,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按川建发〔2017〕5号文、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和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规定计取。 疑问: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最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即川建行规(2024)17号文,请发包人核实修正。

回复:同意修正

2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4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疑问:建议修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在延迟开工的90天内,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自第91天起,若仍未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延迟开工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闲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的增加、仓储费用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5,“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或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政府跟踪审计程序导致停工或工期延误的,可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期延期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上一工序相关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及因保护不当或无法保护造成的重复施工费用等),同时承包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疑问: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其他费用对承包人显失公平。(1)条修改建议:因发包人原因,或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政府跟踪审计程序导致停工或工期延误的,可顺延工期。同时,发包人应承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相关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及因保护不当或无法保护造成的重复施工费用、人员闲置费用、设备停滞费用等。对监理人调查核实的时间予以明确,以此避免监理人因各种原因无限拖延调查核实时间,(3)条修改建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后的 3 天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 5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如监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默认承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监理人应积极督促发包人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5,“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自批复开工日期后 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延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期1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8000元×延期天数,延期 11~30个日历天以内的为12000元/天×延期天数,延期30个日历天以上的为15000元/天×延期天数。本项目违约金上限为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价的20%,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延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疑问:(1)加上工期“300日历天”(2)违约金上限过高,建议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3%。(3)造成发包人损失后得违约金也建议修改为签约合同价得3%

回复:“延期超过3天的,发包人有权......。”调整为“延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

26、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P215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经过对业主提供得工程量清单核对,未发现相关得总承包服务之类得费用,该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建议修改为招标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6,“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工程建设需要修建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疑问:本条仅限承包人红线范围内的临设修建,若发生红线范围外临设修建发包人按实计取支付承包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P217,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换算;类似清单子目单价调整方式:凡可以按面积、体积、重量、长度、厚度等比例关系或可换算成这种比例关系的,以最类似清单子目单价按相应比例关系折算;如材料不同仅换算材料价格差,不再调整其他费用,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或合价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是否为类似项目,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疑问:对于是否为类似项目的判定,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商议确定,若双方存在争议,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判定,承包人有权对不合理的判定结果提出申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7 ,“10.4.1变更估价原则”投标报价和信息价中均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的询价表执行,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为准。疑问:以发包人和承包双方确认后的询价表为准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7,“10.4.1变更估价原则”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疑问:建议修改为“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材料未进场,承包人现场未施工),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7 ,“10.4.1变更估价原则”变更内容经崇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则以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为准。 疑问:该工程为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工程,不需要评审中心评审。经当地调查考核,项目发生变更,若需经评审中心评审的,评审机会仅为一次,且时间过久,项目垫资风险过大。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P219,“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非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作项目等,承包人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 7 天内就预估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认,发包人签认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认,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疑问:应对发包人签认的时间予以明确,建议7天内完成,且若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予以明确,承包人为了整个工期考虑可以先行施工免责。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9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可调材料基准价的确定: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发布的崇州市市场价格为基准价格;崇州市市场价格中未有的材料,以《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区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崇州市和成都市区均未有市场价格的,不予调价)。疑问:请业主明确可调材料得基准价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9,“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可调价材料种类为:钢筋、摊消钢材、钢结构钢材、预埋件钢材、钢板、钢管、不锈钢管、不锈钢板、预拌砂浆、水泥、砾石、卵石、碎石、连砂石、砂、排水管、商品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沥青及其制品、汽油、柴油。 疑问:建议可调差材料增加电线、电缆、铜管等,增加其他花岗岩、铝板、铝方通等相关材料双方认质认价调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19,“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3)人工费调价原则:以川建价发〔2024〕14 号中崇州市区的人工费为基准人工费 疑问:建议执行最新标准川建价发(2024)44号文。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3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0 ,12.2.2 预付款担保“ ......如承包人挪用预付款,发包人将全额没收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疑问:“......如承包人挪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挪用的资金退回。”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1,“12.4.1 付款周期”,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监理、过控单位及发包人核定,监理过控单位7日内完成核定,自核定之日起15日内,按核定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在结算价审计意见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已扣除的费用除外)。 疑问:(1)条修改建议: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监理、过控单位及发包人核定,监理过控单位 7 日内完成核定,自核定之日起15日内,按核定金额的 80%支付进度款,预付款在月进度付款中足额扣除,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核定金额的85%(每月应付进度款中20%为人工费用比例,应单独优先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结算价审计意见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已扣除的费用除外)。增加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条款,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1,“12.4.1 付款周期”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进度款,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零点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如影响工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按7.5.2款规定扣除乙方违约金。疑问: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按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可以此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 发包人不能无限制拖延付款时间,否则将会导致极大增加承包人的资金压力。 建议更改为“......若发包人未按时支付进度款,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并且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人确实无法正常施工从而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2 ,“12.4.1付款周期”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报监理、过控单位及发包人核定,监理过控单位7日内完成核定,自核定之日起15日内,按核定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在结算价审计意见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已扣除的费用除外)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审查确认,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疑问:结合专用条款12.4.1条及12.4.4(1)条约定,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期限长达52天。修改建议:......在结算价审计意见出具之日起15日内付至审计价的 97%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条修改建议: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3,“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上述约定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者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工程移交的,承包人负责全部工程的管护,管护方案经监理人、项目负责人、过程造价单位(如有)审核后,由发包人批准执行,最终管护费用办理签证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未按上述约定向承包人颁证书或者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程移交的,发包人指定第三方单位负责全部工程的管管护方案经监理人、项目负责人、过程造价单位(如有)审核后,由发包人批准执行,最终管护费用由发包人与第三方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应当对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发包人对管户方案的批准时间约定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3,“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结算(初审)金额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复审)金额为合同最终价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后报审计主管部门,承包人须积极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初审)及竣工结算审计(复审)工作。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为委托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审计主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完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履行完成审核程序之日起30天内。疑问:合同未明确约定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初审结算审核的期限以及提交审计主管部门的期限。建议增加约定条件:应约定在承包人配合的前提下,初审、复审审时间加起来不超过60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4,“14.2 竣工结算审核”若发包人竣工结算(初审)已拨付金额高于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复审)结算金额,承包人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日内无条件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如承包人不予退还,自逾期退还之日起按照应退还款每日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疑问:条款约不合理,如按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折算成年利率为14.6%。利率太高。建议更改为“……自逾期退还之日起按照应退还款项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P225-P226,“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派驻施工现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其余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如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后方能更换且处以违约金(项目经理更换3万/人次、技术负责人更换2万/人次,项目其他人员更换1.5万/人次)。 (14)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从整体建设情况考虑而要求对临时设施、机械等的转移工作,如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转移,并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工期不变,安全文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分包前应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0元,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疑问:(2)条承包人正常履约情况下,当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更换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时,不应支付违约金。 (14)条约定不合理:承包人按合同范围正常履约情况下,若发包人从整体建设情况考虑,合同额外要求对临时设施、机械等的转移工作,应支付承包人合理费用(15)条罚款金额过高,建议删除违约金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P227,“20 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法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5、招标文件附件 P238-239,“附件六:民工工资支付及管理合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银行开工资卡。(3)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比例、金额等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4)若因承包人原因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如造成讨薪群体事件发生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将在最进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在竣工后发生讨薪事件发生的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疑问:(1)条建议修改为工资专户开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的依据一般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 文件内同冲突,建议删除。(3)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应当在12.4.1条款里面明确发包人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时间、比例。每月应付进度款中20%为人工费用比例,应单独优先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4)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建议修改为修改建议:若因承包人原因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发包方发出整改通知指定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再进行处罚,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次;如造成讨薪群体事件发生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将在最进一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在竣工后发生讨薪事件发生的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处罚金额上线不超过合同价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12条,以及与本合同附件六第5条对等的发包方违约的增加此约定。建议增加第7条,与第5条对等的属于发包方违约责任的处罚规定。条款为:7.发包方未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以及由此使承包方被投诉、讨薪、处罚的,发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次;如造成讨薪群体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以上违约金发包人将在最近一次支付工程款中额外支付给承包方,如果在竣工后发生讨薪事件发生的违约金在质保金中增加支付。还要赔偿给承包方带来的一起损失。合理的免责约定,建议增加第8条,条款为:8.因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发生停工、窝工、导致人工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6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