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药械化检验中动物试验辅助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5.5万元
项目说明: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来采购技术服务供应商,拟为采购单位开展药品、器械、化妆品新型原辅料等项目的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中的动物试验,提供辅助服务并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
随着采购单位在药械化业务和科研领域能力的不断拓展,各项任务不断增加,业务及科研需求与现有动物房设施容量、人员配置出现严重不匹配情况,急需对动物试验承载能力进行扩充。2022年经过走访调研,对满足条件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技术特色进行考察评估,采购单位与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由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为采购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动物试验提供辅助服务并开展科研项目合作。2023年以来,双方开展了2个类别的动物试验项目合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在此过程中,因实际科研需要,采购单位投入了相关实验设备、动物笼具等,投入资金约70余万元,保证促进了科研与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考虑到该场所是经过采购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通力合作后才满足试验要求特殊性,若变更服务供应商,则需再投入至少30余万,耗费至少半年以上时间,重新经历搬迁、培训服务单位辅助服务人员、仪器设备验证、动物设施环境检测、开展试运行试验、进行资质认证认可等过程,导致前期投入的较大浪费,影响采购单位承接的相关业务与科研工作正常完成。为保证业务与科研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采购单位拟继续与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开展合作,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从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采购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药械化检验中动物试验辅助服务项目,开展药品、器械、化妆品新型原辅料等项目的药理毒理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拟定供应商
名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
公示期限: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相应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自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